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扶持專業服務業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羅湖區專業服務業發展現狀,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扶持的專業服務業,是指專業服務領域的行業,包括商務服務業、環保工程相關服務、房地產中介服務、規劃設計服務等。
符合羅湖區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可根據《總部經濟實施細則》申請相應扶持。
第三條區經濟促進局是本細則所稱扶持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 扶持內容
第一節 專業服務業扶持
第四條鼓勵專業服務業企業遷入羅湖。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新遷入的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納稅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企業,按該納稅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支持。
第五條鼓勵專業服務業企業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對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專業服務業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區納稅額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購房價格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扶持。
第六條鼓勵專業服務業企業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對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區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企業,合同期在3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本區納稅額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照實際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按合同年限分年支付,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七條 鼓勵專業服務業企業新購買、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在羅湖區新購房、新租房且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且上一年度在本區納稅額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新購房、新租房第一年的物業管理費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管理費扶持。
第八條 鼓勵專業服務業企業裝修自用辦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上一年度在本區納稅額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企業在羅湖新購置或新租賃的辦公用房,按裝修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裝修辦公用房扶持。
第九條鼓勵專業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
(一)對上一年度在羅湖區納稅總額300萬元至2000萬,或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其對羅湖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管理團隊資金支持;上述企業如納稅或營業收入同比達到一定增速,另按其對羅湖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管理團隊資金支持。本款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本條獎勵具體發放方式依企業選擇,由區國庫結算中心核撥至企業管理團隊個人賬戶,或企業對公賬戶,或工會等相關賬戶。若企業選擇撥付管理團隊個人賬戶,其團隊具體名單由企業提供。
(二)對上一年度在羅湖區執業人數同比增加一定比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對上年度獲評中國100強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公司等專業服務法人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獎勵范圍包括:
1.中國律師協會評選的排名前100強的律師事務所;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評選的排名前100強的會計師事務所;
3.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評選的排名前100強資產評估公司;
4.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評選的營業收入排名前100名全國一級房地產估價公司。
第二節 旅游業扶持
第十條 鼓勵知名旅行社、大型旅游企業落戶羅湖。
對于上年度新遷入或者新設立的旅游企業,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且連續兩年保持正增長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支持;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且連續兩年保持正增長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一條 鼓勵轄區旅行社創優提質,擴大品牌影響力。
對總部設在羅湖區且上一年度被評為國家“百強旅行社”的旅行社,給予5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 鼓勵轄區旅行社持續經營,做大做強。
對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超過一定比例的旅行社,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三條 鼓勵轄區旅行社積極開發對口幫扶或合作地區特色旅游產品和線路。
對區旅游主管部門和對口幫扶地或合作地區旅游主管部門聯合認定的旅游線路,給予5萬元一次性支持;年度接待量達到5000人次以上規模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資金扶持。
第十四條 鼓勵轄區住宿業轉型升級。
對新引入的國際高端酒店、特色酒店、新型酒店業態,納入羅湖區統計核算且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引進支持。
對首次評定為五星、四星、三星級飯店的轄區酒店,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對納入羅湖區統計的轄區酒店引進國際知名品牌酒店經營管理,經區主管部門認定,且營業收入達到一定增幅的,按其增幅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
鼓勵現有酒店升級改造、提升品質。對上一年度納稅額超過200萬元以上的酒店在申報年度或上一年度內完成的升級改造項目,投資總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且在完成改造后的一個完整納稅年度保持納稅額增長,按照其改造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資金分兩年支付。
第十五條 鼓勵轄區限額以上住宿企業規模經營。
對于住宿企業進入上年度羅湖住宿餐飲業統計前30強的,納統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15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六條 鼓勵轄區住宿企業保持增長、做大做強。
對營業收入保持增長且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酒店,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支持。按照營業收入增長額的一定比例另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不可重復申請。
對于新遷入企業,參照企業在原注冊地相應產值核算增長情況。
第十七條 鼓勵積極申報評定A級景區。
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資金扶持。
第三節 行業活動、平臺和社團扶持
第十八條 鼓勵知名機構承接轄區打造國際消費中心、總部基地和現代服務業基地等重大課題調研、咨詢項目。經區產業主管部門核準,給予項目承辦方一定額度的經費支持。
鼓勵轄區企業及行業協會等機構承辦或參與區產業主管部門組織或支持的大型行業宣傳、促銷、展會、創意活動。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并根據該活動的實際情況,給予項目承辦或參與方一定額度的經費支持。原則上承辦行業協會按照活動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經費支持;承辦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100萬元以上,按照活動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經費支持。
本款所指活動如在區對口幫扶地舉辦,最高支持額度上浮50%。
單個企業原則上每年只能申請一個項目。
第十九條 鼓勵機構承接轄區建設海綿城市項目。對上一年度獲得市海綿辦評定的海綿城市優秀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獎的項目,位于羅湖區且為社會資本(含PPP模式中的社會資本,外資除外)出資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或團隊按照市級獎勵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區級配套獎勵。
第二十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行業社團組織與區政府合作在羅湖區新設立公共性、行業性、開放性產業服務平臺。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按照其實際投入,給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經費支持。按照其實際運營效果,每年給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運行經費支持。
第二十一條 鼓勵行業性社團組織遷入羅湖或者在羅湖新設立,對加快轄區產業轉型升級或經濟發展發揮重大推動作用的,經區產業主管部門核準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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