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度寶安區股權投資標的企業獎勵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關于促進金融業發展和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實施辦法》有關規定, 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鼓勵股權投資發展,對獲得由區政府認可的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按其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部分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對獲得寶安區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的企業,按其獲得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部分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
2.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機構投資或金融超市合作機構的投資;
(2)獲得寶安區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
3. 本次申報項目的投資資金到位時間應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以股權投資的驗資報告為準。
二、獎勵標準
1. 對獲得由區政府認可的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按其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2. 對獲得寶安區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的企業,按其獲得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3. 本獎勵措施不受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限制。
三、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時間
2020年4月28日-2019年5月21日。
(二)紙質材料提交時間
2020年4月28日-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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