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資金獎勵的申報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深海綿辦〔2016〕3號)、《關于市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試行)》(深財居〔2018〕7號)及《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資金獎勵實施細則》(深水規〔2018〕4號),具體要求如下:
一、社會資本新建項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綿設施獎勵
(一)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深圳市轄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社會投資項目的社會資本出資人。
2.申報主體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或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本獎勵的新建項目(含拆除重建)需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建設資金主要來源為非財政資金(項目非財政投資占比50%以上)。
2.項目已完工,且已通過竣工驗收。
3.海綿設施已正常運行至少三個月。
4.項目未獲得同一或相似類別的市級財政資金獎勵。
二、社會資本既有設施項目海綿化專項改造獎勵
(一)方案確認階段
1.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應為深圳市轄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既有設施項目海綿化改造項目的社會資本擬出資人。
(二)資金申請階段
1.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深圳市轄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社會資本既有設施項目海綿化改造項目出資人。
(2)申報主體為以下改造項目的社會資本出資人:非公立的醫院、學校等社會化對公服務機構以及工業園區、居住小區、單體建筑等項目。
(3)申報主體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或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本獎勵的社會資本既有設施項目海綿化改造項目需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投資改造項目建設資金主要來源為非財政資金(非財政投資占比50%以上)。
(2)改造方案通過區海綿辦的初步審核以及市海綿辦的評審確認。
(3)項目按確認后的改造方案實施完畢并已通過竣工驗收及市海綿辦復核。
(4)海綿設施已正常運行至少三個月。
(5)項目未獲得同一或相似類別的市級財政資金獎勵。
三、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行業標準或者規范編制獎
(一)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深圳市轄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的企業、科研機構和合法登記的組織。
2.同一行業標準或者規范由多家主編或者參編的,應當聯合申請并明確申報主體。
3.申報單位(含聯合申請單位)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或違法犯罪記錄。
4.同一年度,申請單位中任一法人單位獲本類獎項不超過3個。
申請本獎勵的相關行業標準或者規范需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編制標準或者規范的資金主要來源為非財政資金(非財政投資占比50%以上)。
2.標準或者規范獲得國家部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備案或者由深圳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
3.項目未獲得同一或相似類別的市級財政資金獎勵或資助。如已獲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標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規[2016]7號)所列專項資金的,不再給予本項獎勵。
四、優質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獎
(一)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深圳市轄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配建海綿設施建設項目且已獲得魯班獎/詹天佑獎/綠色建筑創新獎/金匠獎/金牛獎/大禹獎/市級或以上優質工程獎等任一獎項的原共同申請人。
2.申報主體(含聯合申請單位)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或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本獎勵的建設項目需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項目已完工且通過竣工驗收。
2.項目獲得詹天佑獎/魯班獎/綠色建筑創新獎/大禹獎/金匠獎/金牛獎/市級或以上優質工程獎等任一獎項。
3.同一年度,申請單位中任一法人單位獲本類獎項不超過1個。
五、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優秀規劃設計獎
(一)城市規劃類
1.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深圳轄區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海綿城市規劃設計項目的規劃設計單位或者團隊。
(2)申報單位(含聯合申請單位)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或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本獎勵的城市規劃類項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項目已完工且通過驗收。
(2)獲得過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省級及以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省級及以上優秀城鄉規劃設計獎等任一獎項的項目優先。
(3)已獲得優質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獎勵的,不再給予本項獎勵。
(4)同一年度,申請單位中任一法人單位獲本類獎項不超過3個。
(二)建設項目設計類
1.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深圳市轄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海綿城市規劃設計項目的規劃設計單位或團隊。
(2)申報主體(含聯合申請單位)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或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本獎勵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類項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項目已完工且通過竣工驗收。
(2)項目主體工程合格。
(3)已獲得優質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獎勵的,不再給予本項獎勵。
(4)同一年度,申請單位中任一法人單位獲本類獎項不超過3個。
六.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優秀施工獎
(一)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深圳市轄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竣工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或團隊,并且應當受合法委托且實際承擔海綿設施的建設。
2.申報主體(含聯合申請單位)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或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本獎勵的建設項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項目已完工且通過竣工驗收;
2.項目主體工程合格。
3.已獲得優質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獎勵的,不再給予本項獎勵。
4.同一年度,申請單位中任一法人單位獲本類獎項不超過3個。
七.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優秀監理獎
(一)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深圳市轄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竣工建設項目的監理單位或者團隊。
2.申報單位(含聯合申請單位)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或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本獎勵的建設項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項目已完工且通過竣工驗收。
2.項目主體工程合格。
3.已獲得優質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獎勵的,不再給予本項獎勵。
4.同一年度,申請單位中任一法人單位獲本類獎項不超過3個。
八、海綿城市建設優秀研究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深圳轄區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海綿城市建設優秀科研成果知識產權所有人,知識產權屬于共有的,應當聯合申報。
2.申報單位(含聯合申請單位)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或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本獎勵的研究成果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科研成果資金主要來源為社會資金(項目社會資金占比50%以上)。
2.科研成果已獲科學技術鑒定或獲得市級以上相關獎項。
3.科研成果在本市已經獲得了轉化和應用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應優先考慮給予獎勵。
4.同一科研成果已獲得市有關部門獎勵或者資金資助的,不再給予本項獎勵。
5.同一年度,申請單位中任一法人單位獲本類獎項不超過3個。
九、海綿城市研究機構(平臺)設立獎
(一)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在深圳依法注冊或備案,且正常運行的研究機構。
2.研究機構屬聯合設立的,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高新技術企業出資比例或持股比例應當大于30%。
3.申報單位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或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本獎勵的研究機構(平臺)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注冊資金來源為非財政資金。
2.在海綿城市相關領域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和試驗工作。
3.有專門的場所.科研儀器設備及研發經費投入,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研發機構建設投入300萬元人民幣以上。
4.研發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5.規章制度健全,有具體的研發項目及其中長期開發目標和發展規劃。
6.有市相關部門或團體組織頒布的研究機構認證證明。
7.申請時,申請單位未獲得過本類獎項。
十、PPP項目前期研究方案獎
(一)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深圳轄區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PPP海綿項目的社會資本出資人。
2.申報單位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或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本獎勵的研究方案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前期研究方案資金來源為社會資本自籌資金。
2.提出的方案應具有創新性.前瞻性。
3.方案符合深圳轄區海綿城市建設的實際情況并可以帶來實際社會經濟效果(方案已實施的優先考慮)。
4.項目未獲得同一或相似類別的市級財政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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