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堆場外遷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請內容
對在鹽田區以外投資(獨立投資或投資股份占比超50%以上)設立集裝箱堆場的轄區企業給予政府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20〕1號;
(二)《鹽田區促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20〕2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上一年度在鹽田區以外投資(投資股份占比超百分之五十以上)設立集裝箱堆場的轄區企業,集裝箱堆場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實際運營一年以上、空箱年作業量超過五千標準箱且服務于鹽田港的,按不超過集裝箱堆場實際投入的百分之二十給予一次性扶持。單個堆場扶持不超過一百萬元。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資助、無償政府資助、自愿申報、專家評審、政府資助機關審定。

四、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為國際班輪企業提供集裝箱空箱堆存服務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申報企業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有在鹽田區以外地區投資設立集裝箱堆場,若以合資形式投資的,投資股份占比須超過百分之五十(不含五十)。
(三)申報企業新設立的集裝箱堆場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不含一萬)。
(四)申報企業新設立的集裝箱堆場持續運營滿一年以上。
(五)申報企業新設立的集裝箱堆場服務于鹽田港的出口提空箱年作業量超五千標準箱(不含五千)。
其中,年作業量是指從堆場辦理第一筆出口提空箱業務之日起算的一整年完成的業務量總和。
服務于鹽田港的出口提空箱箱量是指拖車從新設立的集裝箱堆場提出空柜,裝貨后將重柜還回鹽田港區,經鹽田港區出口的提空箱業務量。
(六)申報企業新設立的集裝箱堆場產生的實際投入是指堆場基礎建設的一次性投入,包括堆場基礎工程建設、購買基礎設備等,堆場租金、員工薪酬等投入不納入實際投入范圍。
(七)申報企業新設立的集裝箱推場應提前向區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五、申請材料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申請書(集裝箱堆場外遷項目)》(登錄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待審核通過后從系統下載并打印生成的紙質文件原件<需簽字蓋章>);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五)新設立堆場場地租賃合同及場地紅線圖(復印件);
(六)企業出資證明、股東出資協議(復印件);
(七)新設立堆場工程建設相關合同、發票(復印件);
(八)新設立堆場投入設備照片、設備投入匯總表(包含序號、設備名稱、金額<元>)原件、設備投入明細表(包括序號、設備名稱、型號、金額<元>、發票編號、開票日期、發票在本材料中對應的頁碼)原件、相關票據(發票、記賬憑證、付款回單)復印件(驗原件);
(九)新設立堆場其他相關合同、發票(復印件);
(十)新設立堆場清單(附件5-1);
(十一)新設立堆場首年度服務于鹽田港的出口提空箱箱量統計報表(附件5-2);
(十二)新設立堆場首年度服務于鹽田港的出口提空箱箱量清單(提交Excel格式的電子數據光盤,附件5-3)。
(十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編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請書的封面)及目錄(目錄按照申請書中“材料清單”所列“附件”的順序編寫,并標明其在材料中對應的頁碼),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

六、申請表格
《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申請書(集裝箱堆場外遷項目資助)》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間:具體時間以在深圳鹽田政府在線發布的受理項目申報的通知為準。
八、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九、辦理程序
申報單位準備申請材料—向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核準項目并形成資金扶持初步方案—按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相關流程進行報批和公示—申報單位在收到撥款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撥付申請—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撥付資金。
十、辦理時限
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要求辦理。
十一、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助時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列入國家黑名單、深圳黑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未執行完畢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請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處罰的;
(三)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在鹽田區發生一般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申請資助時個人存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區政府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二、審核方式
評審類。

| 上一條:促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海鐵聯運企業建設內陸港項目 | 下一條:促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改造建設查驗平臺項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