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
改造建設查驗平臺項目
一、申請內容
對轄區企業利用自有用地或空間建設、改造符合海關監管要求、滿足貨物查驗需求的基礎設施平臺,并對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監管設備等實際投入給予政府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20〕1號;
(二)《鹽田區促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20〕2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企業在上一年度已在區政府備案,并對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監管設備等實際投入,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予一次性扶持。單個項目扶持不超過五百萬元。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資助、無償政府資助、自愿申報、專家評審、資助機關審定。

四、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單位需利用自有用地或空間建設基礎設施平臺。
(三)基礎設施平臺需經海關驗收通過,并實際運作可滿足貨物查驗等需求。
(四)企業需在申請年度的上一年度向區政府進行項目備案。
(五)項目投資須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納統范圍(詳見附件)。
五、申請材料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申請書(改造建設查驗平臺項目)》(登錄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待審核通過后從系統下載并打印生成的紙質文件原件<需簽字蓋章>);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五)項目用地或不動產的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六)基礎設施平臺經海關驗收通過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七)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及相關的合同、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八)投入設備照片、設備投入匯總表(包含序號、設備名稱、金額<元>)原件、設備投入明細表(包括序號、設備名稱、型號、金額<元>、發票編號、開票日期、發票在本材料中對應的頁碼)原件、相關票據(發票、記賬憑證、付款回單)復印件(驗原件);
(九)由市財政部門認定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總投資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十)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編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請書的封面)及目錄(目錄按照申請書中“材料清單”所列“附件”的順序編寫,并標明其在材料中對應的頁碼),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

六、申請表格
《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申請書(查驗平臺項目資助)》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間:具體時間以在深圳鹽田政府在線發布的受理項目申報的通知為準。
八、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九、辦理程序
申報單位準備申請材料—向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核準項目并形成資金扶持初步方案—按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相關流程進行報批和公示—申報單位在收到撥款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撥付申請—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撥付資金。
十、辦理時限
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要求辦理。
十一、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助時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列入國家黑名單、深圳黑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未執行完畢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請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處罰的;
(三)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在鹽田區發生一般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申請資助時個人存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區政府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二、審核方式
評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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