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
對進口商品開展增值業務項目
一、申請內容
對倉儲物流企業依托轄區倉庫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汽車等進口商品開展加工、分割、包裝、展銷等增值業務給予政府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20〕1號;
(二)《鹽田區促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20〕2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二千萬元以上的,自首次申請年度起連續申請三年按該項業務區級財力貢獻的百分之二十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一百萬元。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資助、無償政府資助、自愿申報、專家評審、資助機關審定。

四、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必須依托鹽田區的倉庫,倉庫內實際存儲進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汽車等進口商品。
(三)倉儲物流企業或其投資設立的從事相關進口商品增值服務的子公司,需根據商品展示需求搭建展銷場景。
(四)企業申請年度的上一年度的銷售額在二千萬元以上(含兩千萬);
(五)自首次申請年度起,連續三年銷售額達到二千萬元以上;若銷售額未達到二千萬元以上,則對應年度產生的區級財力貢獻不給予扶持;
五、申請材料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申請書(對進口商品開展增值業務項目)》(登錄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待審核通過后從系統下載并打印生成的紙質文件原件<需簽字蓋章>);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五)進口商品增值服務扶持項目申請表;
(六)企業開展進口商品的銷售業務開具的發票憑證;
(七)利用自有倉庫開展有關業務的,提供產權證明文件。租用倉庫開展有關業務的,提供租賃憑證或租賃合同。
(八)由市財政部門認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年銷售額的審計報告;
(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編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請書的封面)及目錄(目錄按照申請書中“材料清單”所列“附件”的順序編寫,并標明其在材料中對應的頁碼),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
六、申請表格
《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申請書(對進口商品開展增值業務項目資助)》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間:具體時間以在深圳鹽田政府在線發布的受理項目申報的通知為準。
八、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九、辦理程序
申報單位準備申請材料—向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核準項目并形成資金扶持初步方案—按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相關流程進行報批和公示—申報單位在收到撥款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撥付申請—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撥付資金。
十、辦理時限
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要求辦理。
十一、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助時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列入國家黑名單、深圳黑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未執行完畢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請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處罰的;
(三)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在鹽田區發生一般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申請資助時個人存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區政府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二、審核方式
核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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