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0年度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專項申報指南(有效保障產業空間類—用房支持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對符合《深圳市坪山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實施細則》政府資助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租金資助標準中產業類別的權重系數為50%(即A為50%),資助額度為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的50%-90%。連續資助三年,每家企業年度政府資助最高5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在坪山區納稅總額。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坪府規〔2018〕3 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18〕15號)
(三)《深圳市坪山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實施細則》(深坪府辦規〔2019〕2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政府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注冊地、納稅地“二地”合一的獨立法人。
2.守法經營、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配合完成統計數據申報。
(二)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還應符合以下產值貢獻門檻條件: 按建筑面積計算上年度工業產值貢獻不低于10000元/m2。
(三)申請該資助款項的企業的主營業務需滿足《適用對象主營業務目錄》 的標準。
(四)同一申報主體在不同區域租賃的自用創新型產業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不同區域的租金市場指導價格享受租金資助,合并計算后不超過最高限額。上一年度如無租金市場指導價格,則以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價格為指導價。 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有實際租賃價格的企業租金補貼按照其在平臺的實際租賃價格給予租金補貼;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無實際租賃價格的企業租金補貼按照其所屬社區、街道依次在該平臺的平均租賃價格給予租金資助(即上年度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采用公開競價交易物業的平均租賃價格)。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4.同一企業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并獲得資助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
(一)《有效保障產業空間——用房支持專項資助項目申請書》及電子版;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四)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五)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加蓋公章);
(六)年度累計獲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50萬元(含)以上的三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
(七)申請企業所用場地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公告(不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無需提供)、與出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及經備案的房屋租賃憑證、 上年度租金支付憑證、發票或收據(驗原件收復印件),租賃社區股份公司或區屬國企無法備案的,需提供社區股份公司或區屬國企出具的無法備案的情況說明材料;租賃個人無產權用房無法備案的,需提供街道出具的無法備案及租用廠房面積證明;
(八)產值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需提供《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系統中上一年度財務狀況表或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表;產值2000萬元以下的企業需提供上一年度產值專項審計報告(驗原件收復印件);
(九)若之前年度獲得過用房專項支持,需提供獲得資助證明材料;
(十)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事項
(一)創新型產業用房扶持的方式為先租賃后補貼。
(二)同一項目,適用多項扶持措施的情形,從高執行,不予重復扶持。
信息來源:坪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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