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0年度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專項申報指南(大力引進優質企業類-設計、設備和材料類企業落戶獎勵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設計、設備和材料類集成電路企業,設立或遷入后第一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內實繳資本超過2000萬元的,對于新設立的企業,按照設立后第一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實繳資本的10%,給予每家企業最高500萬元的政府資助;對于新遷入的企業,按照遷入后第一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追加實繳資本的10%,給予每家企業最高500萬元的政府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坪府規〔2018〕3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18〕15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注冊地、納稅地“二地”合一的獨立法人。
2.守法經營、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配合完成統計數據申報。
(二)申請該資助款項的企業的主營業務需滿足《適用對象主營業務目錄》的標準。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4.同一企業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并獲得資助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
(一)《大力引進優質企業——設計、設備和材料類企業落戶獎勵專項資助項目申請書》及電子版;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加蓋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四)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五)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加蓋公章);
(六)新遷入企業須提供資本追加的銀行轉賬憑證和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專項審計報告;新設立企業須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來源:坪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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