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0年度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專項申報指南(支持產業鏈協同發展類-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支持企業在坪山建設集成電路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專業化的運營管理與服務,為企業提供集成電路設計、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IP共享、 多項目晶圓(MPW)以及集成電路產品、設備、材料等的分析、測試、驗證、 認證等公共技術支撐和服務,加快坪山集成電路企業做大做強。
(一)對企業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經區政府認定的,按EDA、IP、測試驗證設備等購置費用的50%,一次性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資助。
(二)對獲得市級相關資助的,按市級實際資助額度1:1比例給予配套資助。 以上兩項資助政策不重復享受。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坪府規〔2018〕3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0〕5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注冊地、納稅地“二地”合一的獨立法人。
2.守法經營、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配合完成統計數據申報。
(二)申請該資助款項的企業的主營業務需滿足《適用對象主營業務目錄》的標準。
(三)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具有與其從事集成電路公共技術支撐與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集成電路公共技術支撐與服務要求;
4、具備從事集成電路設計、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IP 共享、多項 目晶圓(MPW)以及集成電路產品、設備、材料等的分析、測試、驗證、認證等公共技術支撐和服務的設備設施;
5、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集成電路公共技術支撐與服務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6、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

(四)申請第二款配套獎勵的,以上一年度到賬的市級獎勵或資助資金為基數給予配套獎勵。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4.同一企業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并獲得資助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中第一款屬評審類,第二款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
(一)《提升產業類—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助項目申請書》及電子版;
(二)坪山區集成電路產業公共服務平臺認定申請表;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五)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年審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六)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加蓋公章);
(七)申請第一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公共服務平臺區政府認定證明材料、設備購置費用的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相關儀器設備購置發票、合同及相關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八)申請第二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企業獲得市級認定或扶持的有關文件、資助合同及收款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九)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來源:坪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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