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設計重大活動獎勵操作規程
(一)政策依據
《寶安區關于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第五條 “支持舉辦重大活動”:
支持舉辦經區政府批準的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顯著推動作用的重大文化產業活動,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 200 萬元、150 萬元、100 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入總額 50%的獎勵,另有規定除外。
(二)獎勵條件
1. 基本條件:在我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單位,另有規定除外。
2. 申請獎勵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承辦經區政府批準的對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顯著推 動作用的重大文化產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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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獎勵標準:根據區文化產業活動評估及獎勵的有關規定,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 200 萬元、150 萬元、100 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入總額 50%的獎勵,另有規定除外。
2. 獎勵范圍:勞務費、場地租金、設備租金、資料費、 印刷費、差旅費、運輸費、媒體宣傳費、布展費、策劃設計費、舞美制作費、音像制作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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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寶安區文化產業發展資金活動獎勵申請書》原件;
2. 舉辦活動的證明文件(承辦活動批準文件、會議紀要等);
3. 已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復印件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 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 告);
5. 稅務部門開具的上年度及申請日近三個月的納稅證明;
6. 舉辦活動的費用開支匯總表及相關發票、付款憑證、合同等復印件。
以上材料用標準 A4 紙雙面打印并按順序裝訂成冊,要有目錄和頁碼,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相關證件驗原件存復印件。
(五)審批程序
1. 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在“寶安政府在線”、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網站等媒體上發布項目申報指南;
2. 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實質性核查,根據需要,組織對申請項 目進行現場考察、費用審計和專家評審,需要評審的項目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委托專業機構或聘請專家組成評審 委員會進行項目審核;
3. 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就擬資助項目征求區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政、稅務等部門及所在街道辦的核查意見;
4. 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在核查意見的基礎上對項目 進行篩查,核定資助名單,并將符合資助條件項目的擬資助資金安排計劃在“寶安政府在線”、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公示 5 個工作日;
5. 公示有異議的,項目暫緩,經核實異議成立的,取消項目資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照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核定;
6. 資助項目按規定程序核定后,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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