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
總部企業辦公用房扶持項目操作規程(2021年度)

為促進我區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培育引進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經認定的南山區總部企業,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區新購置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可申請相應資助。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購置辦公用房
南山區總部企業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同一棟建筑物;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已獲購房資助的總部企業,再次購置自用辦公商品房的不納入資助范圍),針對套內建筑面積,按最高3000元/㎡的標準分3年平均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000萬元。其中:
上一年度在南山區納稅6000萬元以上的,資助標準為3000元/㎡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10%;
其他情況資助標準為2000元/㎡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10%。
(二)租賃辦公用房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區新租賃、同一棟建筑物且租賃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內可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最高400萬元的補貼;后2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區納稅超6000萬元的總部企業,資助標準按前3年每年最高400萬元,后2年每年最高200萬元進行補貼。
其他情況資助標準按前3年每年最高200萬,后2年每年最高100萬元進行補貼。
(三)每一總部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項扶持政策。
(四)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經南山區政府認定的南山區總部企業;
4.2016年來未購買南山區政府政策性產業辦公用房;
5.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本年度已獲“上市公司辦公用房扶持項目”、“金融機構辦公用房扶持”、“工業企業租金補貼”資助的企業,不得申請該扶持項目;
2.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4.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5.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備齊資料,通過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提出資助申請,并按要求將有關材料遞交指定窗口;
(二)區企業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單位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
(三)資金主管部門對申請項目進行核準或組織評審,并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四)區財政局對資金主管部門的項目資助計劃進行復核,區統計局對申報企業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對申報企業注冊地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服務中心將資金主管部門項目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 5 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對資金主管部門提交的專項資金項目資助計劃進行審定;
(七)資金主管部門依據領導小組會議要求,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八)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資金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一年度納稅證明(網上提交資料要求:上傳稅務申報系統下載的電子版;紙質材料要求: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五)申請購置辦公用房資助的,提供購買辦公用房的購買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以及相關付款憑證、發票(網上提供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申請租賃辦公用房資助的,提供租賃辦公用房書面合同及上年度付款憑證、發票(網上提供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填報租賃辦公用房信息明細表(格式參見附件1,按照統一模板填寫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網上按照統一模板上傳);
(七)企業辦公用房的情況說明書(包括現階段的使用情況,有無租賃、購買政府政策性產業用房,有無享受用地政策,需注明辦公用房功能用途、業務類型等內容)(網上提供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交原件);
(八)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說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線填寫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線提交,接到遞交紙質材料通知后,將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紙質版和在線提交材料必須完全一致,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提交,需驗原件的請同時提供原件待驗。
七、時限要求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業申請(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獲得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應于資金計劃下達后一個月內,持相關資料辦理撥款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規程由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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