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創新局2025年度小微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為打造良好科技創新生態和人才發展環境,建設完善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充分調動廣大小微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施小微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對小微企業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開展技術創新,予以支持。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發〔2016〕7號;
(二)《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〇五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圳市財政局,深科創規〔2024〕4號;
(四)《深圳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科創規〔2024〕1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強度:單個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50萬元。資助項目數量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二)支持方式:事前資助。
(三)實施期限:2年。
四、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請單位:
①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②申請單位應當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制度和內部風險防控機制等相關制度,擁有與申請項目研究成果相關的科研基礎,應提供不少于財政資助金額的自籌資金;
③成立時間不長于5年,即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
④2024年度營收不高于2000萬元或從業人數不高于300人;
⑤研發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
⑥項目獨立申報,不設合作單位。
2.申請人(項目負責人):
①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組織管理協調能力,應為申請單位的全時在職研發人員,近3個月應在申請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②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周歲[即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項目組成員:
項目組成員應為申請單位的研發人員,其中50%以上(含)應為全時在職,且近3個月在申請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4.其他
①申請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和其他成員科研誠信記錄良好,未被列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不存在被限制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活動、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②不得委托中介機構申報;
③同一項目不得多頭和重復申報;
④涉及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如臨床、生物、信息、生態等)情形的,申請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⑤項目在執行期限內應有可量化考核的技術指標、學術指標和經濟指標(銷售收入或量產應用價值等,不得低于申請財政資助資金2倍)。
(二)限項條件
1.每家單位牽頭提交課題數量合計不超過1個。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重點產業研發計劃小微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申請書原件;
(二)項目承諾書;
(三)項目組成員(須包括項目負責人)近3個月的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請按申請書名單順序合并成PDF文件;
(四)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原件;
(五)須經科技倫理審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倫理審查委員會初始審查批件,或供申請使用的倫理審查意見;
(六)可選擇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024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2024年度審計報告、知識產權證(包括專利和軟件著作權,證書有效期應在項目受理截止日期之前)、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等資質材料復印件。
特別提醒:
申請材料的研究內容、項目組成員和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指標應科學合理,嚴謹規范,并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項目申請書及表格,由牽頭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sticapply.sz.gov.cn),原則上使用項目負責人賬號在線填報或下載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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