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高價值專利(或專利組合)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登錄后選擇辦理情形:培育高價值專利(高校和科研機構)項目或培育高價值專利(企業)項目,勾選同意《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服務條款》內容,點擊下一步進入申報。
本項目采用網上申報,不再提交紙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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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資助:每個培育項目政府資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
2.擁有1件核心基礎專利,該核心基礎專利獲得中國專利獎、廣東省專利獎或深圳市專利獎,且該專利維持有效(截至申報截止日);
3.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擁有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截止至申報期仍維持有效)5件以上(含5件),且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小類相同(公開文本的第一個分類號為主分類號);
4.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公開日處于申報期滿前三年)50件以上(含50件)國內發明專利,且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小類相同(公開文本的第一個分類號為主分類號);
5.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公開日處于申報期滿前三年)10件以上(含10件)PCT專利,且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小類相同(公開文本的第一個分類號為主分類號);
6.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制定高價值專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二類資助:每個培育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是在我市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
2.擁有1件核心基礎專利,該核心基礎專利為獲得授權并維持有效的國內發明專利,通過PCT途徑或巴黎公約向美國、日本和歐洲中的至少兩個國家或地區提交了同族境外發明專利申請且已公開;
3.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擁有5件以上(含5件)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截止至申報期仍維持有效),且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小類相同(公開文本的第一個分類號為主分類號);
4.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公開日處于申報期滿前三年)50件以上(含50件)國內發明專利,且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小類相同(公開文本的第一個分類號為主分類號);
5.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公開日處于申報期滿前三年)10件以上(含10件)PCT國際專利,且與核心基礎專利的主IPC分類號小類相同(公開文本的第一個分類號為主分類號);
6.圍繞上述核心基礎技術,制定高價值專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三類資助:每個培育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
2.擁有1件核心基礎專利,該核心基礎專利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廣東省專利金獎,且該專利維持有效(截至申報截止日);
3.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擁有20件以上(含20件)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截止至申報期仍維持有效),且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小類相同(公開文本的第一個分類號為主分類號);
4.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公開日處于申報期滿前三年)100件以上(含100件)國內發明專利,且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小類相同(公開文本的第一個分類號為主分類號);
5.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公開日處于申報期滿前三年)15件以上(含15件)PCT專利,且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小類相同(公開文本的第一個分類號為主分類號);
6.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制定高價值專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對于以上項目,同一專利組合不能重復申請,同一申請人每年度申請不超過2個資助項目,且同一資助項目對同一申請人僅能資助一個專利組合。該項目2019年度資助預算總額度500萬。符合資助條件的所有項目資助總額超出500萬時,按照項目預算總額除以經受理符合條件的項目資助金額的比例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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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二類、三類項目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即系統填寫項目申報信息);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核心基礎專利及外圍布局的專利申請的相關文件(專利申請需提供專利公開文本的扉頁,授權的專利需提供專利授權公告文本的扉頁);
4.高價值專利培育的工作方案(內容須包括核心基礎專利的技術先進性,專利技術的運用實施情況,專利的保護情況,專利布局的策略以及未來三年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規劃和實施目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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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的受理、審核及資金撥付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申請通知。
2.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初審,對于申請材料不完善,限期予以補正。
3.審核過程中發現申請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請情形時,可暫停資助審批,展開調查程序。
4.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在市財政部門下達預算后通知申請人辦理領款手續,申請人未按通知要求領款的視為放棄申請資助款。
(五)不予資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19〕6號)申報條件的;
2.被列入市財政專項資金違規、失信信息名單的;
3.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發現有嚴重違法失信信息;
4.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第二十四條: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個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第二十五條: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合同,或者與申請人串通造假,騙取財政資金的情形;
6.存在違反《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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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個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合同,或者與申請人串通造假,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法依規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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