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示范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登錄后選擇辦理情形:商標品牌示范基地建設項目,勾選同意《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服務條款》內容,點擊下一步進入申報。
本項目采用網上申報,不再提交紙質材料。
(二)政府資助標準
資助不超過8家,每家資助50萬元。將根據合同執行情況分期支付。
(三)申報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機構;
2.重視商標品牌工作,有專門的商標品牌管理部門,配備1名以上專職商標品牌工作人員(不含兼職人員);
3.組織或參加3次以上(含3次)的國家、省、市商標品牌推廣活動,組織開展3次以上(含3次)的商標品牌業務培訓活動;
4.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近2年(申報截止日前兩年)開展商標品牌維權10次以上(含10次);
5.行業協會申請的,其協會會員單位中有5家以上(含5家)擁有注冊商標超過50件/家(含50件),10家以上(含10家)擁有注冊商標超過20件/家(含20件);
6.產業園區(含產業品牌集聚區建設的機構)申請的,園區內企業中有5家以上(含5家)擁有注冊商標超過50件/家(含50件),10家以上(含10家)擁有注冊商標超過20件/家(含20件)。

(四)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書(即系統填寫項目申報信息);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其中產業品牌集聚區建設的機構還需提供產業品牌集聚區建設相關證明材料;
3.商標品牌管理部門(需提供包含該部門的公司架構圖,蓋公章)、商標品牌專職工作人員(需提供申報單位為其連續繳納6個月社保的相關憑證)、注冊商標數量相關證明材料(需提供與商標清單對應的所有商標證書,或體現注冊商標信息的政府官方網站查詢截圖);
4.商標品牌推廣、商標品牌業務知識培訓等活動的圖片、簽到表等相關材料(需提供活動通知以及活動總結報告);
5.獲得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的企業名單及相關記錄材料(需提供維權援助的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決書、行政處理決定、仲裁裁決書、具有公信力機構出具的調解書、律師函以及整體案件情況說明)。
6.其他證明文件(品牌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情況、制度政策情況、戰略標準數量證明文件,商標品牌數據統計、管理情況證明文件,組織或參加國家、省、市商標品牌推廣活動情況證明文件,組織開展商標品牌業務培訓情況證明文件,為企業提供過商標品牌維權工作情況證明文件,品牌價值評估情況、規模效應、市場占有情況證明文件,注冊商標數量情況證明文件)。
(五)審批程序
本項目受理、評審、管理、資金撥付,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當年知識產權工作目標發布年度項目申請指南(通知)。
2.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按照《深圳市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深市監規〔2019〕5號)的規定,從知識產權專家庫中抽選7位以上(含7人)單數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統一評審,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有關申請項目開展實地考察評價。
3.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項目方案,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4.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根據公示結果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財政資金預算申請和資金撥付。
5.與申報單位簽訂項目合同,并按合同規定開展資金撥付。
(六)不予資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19〕6號)申報條件的;
2.被列入市財政專項資金違規、失信信息名單的;
3.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發現有嚴重違法失信信息;
4.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第二十四條: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個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第二十五條: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合同,或者與申請人串通造假,騙取財政資金的情形;
6.存在違反《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項
根據《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個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合同,或者與申請人串通造假,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法依規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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