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項目申報
(一)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登錄后選擇辦理情形: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項目,勾選同意《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服務條款》內容,點擊下一步進入申報。
本次申報采用網上申報,不再提交紙質材料。
(二)資助標準
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扶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該項目2019年度政府資助預算總額度150萬。符合資助條件的所有項目資助總額超出150萬時,按照項目預算總額除以經受理符合條件的項目資助金額的比例進行折算。
(三)申報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稱號;或獲得中華商標協會評出的優秀商標代理機構稱號;或屬于年度專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00件以上的新設代理服務機構(2017年設立的考核2018年年度國內專利代理量;2018年設立的,考核設立滿一年時間段內的國內專利代理量;2019年設立的,考核設立時間至申報截止日的國內專利代理量)。同時符合本項規定的2個以上條件的服務機構,只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
(四)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書(即系統填寫項目申報信息)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簡介及獲評文件;
4.專利代理量相關證明材料(代理的列表加蓋公章和國家局客戶端案件截圖)。

(五)審批程序
本項目的受理、審核及資金撥付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申請通知。
2.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初審,對于申請材料不完善,限期予以補正。
3.審核過程中發現申請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請情形時,可暫停資助審批,展開調查程序。
4.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在市財政部門下達預算后通知申請人辦理領款手續,申請人未按通知要求領款的視為放棄申請資助款。
(六)不予資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19〕6號)申報條件的;
2.被列入市財政專項資金違規、失信信息名單的;
3.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發現有嚴重違法失信信息;
4.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第二十四條: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個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第二十五條: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合同,或者與申請人串通造假,騙取財政資金的情形;
6.存在違反《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項
根據《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個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合同,或者與申請人串通造假,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法依規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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