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寶安區機器換人項目資助預申請的通知
一、機器換人項目申請條件
1.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為寶安區;
2.項目實施地在寶安區;
3.項目應符合深圳市產業政策導向目錄;
4.改造或新建項目已完工,且未超過2年;
5.項目投資額應超過100萬元。
二、機器換人項目申請材料
申請機器換人項目資助的企業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寶安區機器換人項目補助申請表》;
2.法人授權委托書;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需年度檢驗合格,已辦理“多證合一”僅需提供復合憑證);
4.機器換人項目認定申請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企業簡介(企業規模、主營產品、產值及主營收入等)、項目實施 情況(項目投資額、項目實施對象、項目關鍵技術、技術水平國內外比較、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項目實施效益(減員增效、產品工藝改進、質量提升、產能提升、 節能降耗、降低排放、資源綜合利用等情況);
5.機器換人項目考核指標表;
6企業所獲得的專利及其它科研成果有關證明材料;
7.減員增效、產品工藝改進、質量提升、產能提升、節能降耗、降低排放、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8.項目驗收報告;
9.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合同、協議;
10.實際發生費用的有關發票、票據。
11.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
12.國稅、地稅部門提供的近兩年企業納稅證明。
企業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并加蓋企業公章(按規定順序排列并設置封面、 目錄,用A4紙制作裝訂成冊),各類證照、證明和項目投資資料需驗原件收復印件;同時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包括有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凡與申請 有關的外文資料,須同時報送中文譯本或加注中文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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