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寶安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第二批)的通知
一、重點支持領域
(一)寶安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示范項目
包括:節能減排示范項目、低碳創新示范基地、產業示范項目、應用試點項目、低碳產業示范園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能源審計項目和節能降耗改造項目。
(二)已經市級或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項目
包括:自愿清潔生產審核項目、綠色建筑項目。
(三)電機能效提升項目
獲得市電機能效補貼的新購置或更換高效電機及電機系統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二、扶持數量及核定方式
(一)扶持數量
根據年度資金總規模,結合實際,本年度擬扶持數量如下:
1、節能減排示范項目,50個;
2、低碳創新示范基地,1家;
3、產業示范項目,10個;
4、應用試點項目,10個;
5、低碳產業示范園區,3家;
6、合同能源管理項目,5個;
7、能源審計項目,20個;
8、節能降耗改造項目,5個;
9、自愿清潔生產審核項目,30個;
10、綠色建筑項目,2個;
11、電機效能提升項目,以已獲得市電機能效補貼的數量為準;
(二)核定方式
采用單位申報、專家評審、答辯或者現場考察、社會公示、區政府審定等程序進行核定。扶持的項目在經核定的項目中,根據年度資金總規模按項目完工時間先后順序排序安排,排滿為止。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必須是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寶安區的企業(國有企業除外)或民辦社會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企業須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
申報項目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寶安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示范項目
1、需滿足寶發改〔2014〕139號要求的各認定類別的條件;
2、項目在寶安區實施并已建成;
3、完工時間要求。項目實施時間須介于2014年7月18日-2016年7月18日,即設備購置需在以上時間段。
4、項目投資額是指用于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相關固定資產投資,不包括土建和流動資金,必須把增值稅進項稅扣除,在填寫材料申報表,及出具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時必須準確填寫,并且申報材料保持一致。
(二)已經市級或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項目
1、自愿清潔生產審核項目:2011年4月11日以來通過市級或以上自愿清潔生產審核;
2、綠色建筑項目:2011年4月11日以來獲得國家或深圳市綠色建筑運營認證。
(三)電機能效提升項目
1、已獲得市電機能效補貼;
2、申報主體為電機使用企業,且新購置或更換高效電機及電機系統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在寶安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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