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2018年度首次獲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獎勵申報
一、申報時間
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獎勵項目
(一)2018年度首次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
(二)2018年度首次獲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的企業;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月1日下發《關于開展名牌評選認定活動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市監處字〔2019〕2號)(詳見附件),要求停止組織開展2018年度及今后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和服務業類)的評選工作。因此,2019年,寶安市場監督管理僅對首次獲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的企業進行獎勵。
三、申報條件
申請寶安區2018年度首次獲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獎勵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為寶安區;
(二)2018年獲得國家或省有關部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稱號,且該稱號為同一級別首次獲得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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