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2019年第二批規模以上國高企業研發投入補貼項目申報
一、申報條件
因當年度研發投入數據需要待次年第四季度國家統計局最終確定,且市科創委今年開展的2018年度研究開發資助補貼是以企業2017年度的研發投入數據作為依據,故本次項目針對企業2017年度的研發投入進行補貼。補貼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
2、企業為2017年度寶安區“四上”企業。
(二)企業為2017年度的國高企業,且在項目申報截止前,企業國高證書仍有效(如企業國高證書于2017年度或之后到期,則需在項目申報截止前通過復審且獲得國高證書,并提供前后兩份國高證書);
(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2015年第97號)要求,對研發費用進行歸集并設置輔助賬;
(四)企業已經建立內設研發機構,研發活動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所規定的范圍;
(五)企業已獲得深圳市科創委2018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資助計劃立項資助,且資助資金已到賬。
二、補貼標準
(一)按照年度財政研發投入補貼項目資金預算安排總量占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實際研發投入總量(注:參考全區規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申報市科創委研發資助實際到賬總量)的比例,確定本年度規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補貼的比例。
(二)單個企業本年度研發補貼不得超過納稅總額、最高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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