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產學研科技合作項目資助
一、申請對象
聽證、調查、鑒定評審或者公示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二、申請條件
(1)在寶安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發和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2)合作研發項目應圍繞深圳市、寶安區重點產業技術領域開展科技攻關,具有重大創新意義并有良好的產業化前景;
(3)提出申報的企業必須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就申報的項目展開合作并簽定合作協議,并已向合作方支付合作經費;
(4)申報項目的合作協議必須是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內簽訂,合作項目經費支付行為發生在簽訂協議之后、提出本資助申請之前;
(5)合作研發項目的經費投入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方可申報認定資助;
(6)申報單位在同一年度內申報的區產學研科技合作項目不超過2項。
三、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流程:申報人提交申請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關事項。
網上辦理流程:(一)預受理; (二)受理; (三)科室意見; (四)局長辦公會審定; (五)辦結。
辦理依據:《〈寶安區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配套操作規程》(深寶府辦〔2013〕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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