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技術攻關面上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技術攻關面上項目聚焦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領域,著力突破產業發展共性關鍵核心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對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重點領域和優先主題的技術攻關予以資助,以增強我市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提升產業整體自主創新能力。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5號;
(二)《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發〔2016〕7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四)《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五)《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三、支持強度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0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申請條件
申請深圳市技術攻關面上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只能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
(二)申請單位應當具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在深圳具備研發場地、設施、人員等條件)、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優秀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能提供相應的配套資金,企業自籌資金不低于申請的財政資助金額(項目一經立項,項目總預算不予調整,市財政資金申請額與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資金補足)。
(三)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申請單位的全職在職人員,且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周歲。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以上須在深圳購買社會保險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0月)。
(四)有合作單位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合作單位不超過2個;
2.申請書中填報合作單位名稱并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如果項目無合作單位,則明確填寫“無合作單位”;
3.合作協議中應明確申請單位和合作單位的研發內容分工、知識產權分配等相關內容,其中申請單位應當負責研發內容的50%以上;
4.申請單位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外單位作為合作單位的,不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
4.項目組5位主要成員中至少3位為申請單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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