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批重點技術攻關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為增強我市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提升產業整體自主創新能力,突破關鍵零部件等產業發展共性關鍵技術,聚焦我市戰略新興產業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等瓶頸性關鍵技術,對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重點領域、優先主題、重大專項的關鍵技術攻關予以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4號;
(二)《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發〔2016〕7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
(四)《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科〔2012〕168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審批數量: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辦理條件
申請深圳市技術攻關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鼓勵采用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模式聯合申報,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
(二)申請單位應當具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在深具備研發場地、設施、人員等條件)、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優秀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能提供相應的配套資金,企業自籌資金不低于申請的財政資助金額。
(三)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申請單位的全職在職人員,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以上須在深圳購買社會保險。
(四)有合作單位的,應注意以下事項:
1.申請書中填報合作單位名稱并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如果項目無合作單位,則明確填寫“無合作單位”;
2.合作協議中應明確牽頭申請單位和合作單位的研發內容分工、知識產權分配等相關內容;
3.牽頭申請單位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
4.申請單位可聯合深圳市外創新資源共同研發。深圳市外單位作為合作單位的,按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五)本項目申報實行限項制,具體要求是:
1.同一個法人單位只能牽頭申報一項本批次重點技術攻關項目。
2.已列入科技誠信異常名錄的單位和人員,不得申報。
3.已承擔2018年第一批重點技術攻關項目的牽頭單位在項目驗收前不得牽頭申報本批次重點技術攻關項目。
(六)申請人應謹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研發內容、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申請書中內容將作為合同內容生成依據。項目一經立項,項目投入資金總額不予調整,市財政資金申請額與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請單位自籌資金補足。
(七)項目申報材料中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嚴肅、科學,申報指標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請各申請單位嚴肅對待。
(八)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報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九)項目負責人應當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十)項目實施期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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