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0年龍崗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引進激勵的申報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絡受理期: 4月30日-6月5日 書面材料受理期:4月30日-6月12日
二、申請條件
1.創新載體為各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新產業園,其運營管理單位是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登記地址在龍崗區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
2.創新載體上一年度培育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從區外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對上一年度從區外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從區內遷出后又遷入的企業不納入計算)的創新載體,每引進1家,給予5萬元的引進激勵。
4.對入駐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長率達30%以上的創新載體,一次性給予30萬元培育激勵。同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只能在一個創新載體計算數量。
三、申報要點
1.申報單位統計地須在龍崗區,統計信息以區統計局數據為準,如申報單位未在區統計局填報信息的,請于申報前到區統計局或街道經科辦填報信息。
2.創新載體須為各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新產業園。
四、資助標準
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以下激勵。
(一)對上一年度從區外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從區內遷出后又遷入的企業不納入計算)的創新載體,每引進1家,給予5萬元引進激勵。
(二)對入駐國家高新技術企業30家以上,且數量同比增長30以上的創新載體,一次性給予30萬元培育激勵。同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只能在一個創新載體計算數量。
(三)同一創新載體每年累計獲得激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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