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市2020年對外承包工程績效項目資助的申報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市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積極“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貫徹落實《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8號)、《市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深經貿信息綜合字〔2016〕149號)等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開展深圳市2020年對外承包工程績效項目資助計劃。
一、支持領域
資助對外承包工程績效項目。申請主體應為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依法繳納對外承包工程備用金,并按規定在國家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完成項目備案、報送統計資料。
二、設定依據
(一)《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8號)。
(二)《市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深經貿信息綜合字〔2016〕149號)。
三、支持數量和政府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受預算控制,有數量、金額限制。視申報情況和資金安排,我局據以對政府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項目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資助方式:事后資助,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項審計,資助機關審定。
四、政府資助標準
(一)資助標準: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單家資助上限為200萬元。
(二)項目建設期間: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資助分為以下二種類型,需具備相應條件:
1.首次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獎勵:對首次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且完成營業額在200萬美元以上的申報單位,給予20萬元資助,營業額每超過100萬美元增加10萬元資助,最高資助額200萬元。
2.對外承包工程績效獎勵:根據對外承包工程單位上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劃分不同的檔次進行定額獎勵:
①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在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且同比有增長的申報單位,給予50萬元獎勵。
②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不含1000萬美元)至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且同比有增長的申報單位,給予100萬元獎勵。
③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不含5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含1億美元)且同比有增長的申報單位,給予150萬元獎勵。
④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在1億美元以上(不含1億美元)且同比有增長的申報單位,給予200萬元獎勵。
注: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以國家商務部統計數為主要參考依據。
五、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1. 在深圳市各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
2. 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3. 守法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 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5. 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依法繳納對外承包工程備用金。
6. 按規定在國家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完成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報送統計資料。
7. 申報單位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實提供本企業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1. 申報單位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未滿3年的。
2. 申報單位在申報使用財政資金資助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正在接受相關部門調查的。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和地點:
1.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0年5月12日9時至2020年6月12日17時。
2.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9年5月12日9時至2019年6月16日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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