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福田區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和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我區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根據《福田區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福人力規〔2019) 1號)的規定,現組織開展2020年度福田區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工作,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福田區新申請創業孵化基地載體和原由福田區就業創業辦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在提交申報材料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營機構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為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其運營的創業孵化載體內有固定辦公場地,并配備三名以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工作的管理人員;
(二)場地及設施能夠滿足孵化創業實體的要求,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
(三)場地產權清晰或者租賃備案手續完備,且入駐的創業實體可在房屋租賃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場地作為孵化載體用途使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原由福田區就業創業辦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者變相改變用途。
(四)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25家;
(五)具備通訊、網絡等辦公條件,設置會議場地、商務洽談、創業培訓等公共服務功能區,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
(六)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健全,具備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開業指導、政策咨詢、風險考核、項目推介、融資支持、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的能力;
福田區高校、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創辦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在場地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數量等認定條件上可適當放寬。
二、 認定程序
(一)申請受理。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7月1日前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對基地開展現場核查。基地實際運行情況與申請資料不一致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不予認定通知書》并說明理由;初審通過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初審意見,報區人力資源局評審。
(二)評估審批。區人力資源局根據當年度發布評審要素,組織完成評審工作(具體評審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出具審定意見。
(三)認定公布。審定通過的名單在官方網站公示7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調查不成立的,授予福田區創業孵化基地的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三、申報日期
2020年4月29日-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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