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龍華區2020年度總部企業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鼓勵區總部經濟發展,扶持總部企業做大做強,根據《深圳市龍華區加快發展總部經濟實施辦法》和《龍華新區加快發展總部經濟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試行)》(詳見附件1、2,注:新政策實施前認定的總部企業,按原政策享受扶持),開展2020年度龍華區總部企業資金扶持申報工作。為做好該項資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龍華區2017、2018年度第一批認定的總部企業
?。ǘ埲A區2018年度第二批、2019年度認定的總部企業
二、資助標準
申報對象(一)資助標準詳見《龍華新區加快發展總部經濟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試行)》中“扶持措施”第十一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
(一)第十一條 新引進總部企業,在認定之日起三年內申請支持的,按其申請年度形成新區地方財力50%的總額,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分兩年給予支持,每年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二)第十二條 已落戶的總部企業,從認定當年起連續3年給予資金支持。支持資金為該企業在新區形成地方財力相對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為1000萬元人民幣。支持資金應當用于在本區企業的技術研發、品牌推廣、市場拓展和人力資源開發。
(三)第十五條 在新區沒有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對其租用的總部和研發辦公場地,連續三年按房租50%予以支持,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四)第十六條 在新區范圍購買總部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按購買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幣的支持,最高1000萬元人民幣。
申報對象(二)資助標準詳見《深圳市龍華區加快發展總部經濟實施辦法》中“支持措施”第八條至第十二條。
(一)第八條 符合第六條第(一)(二)款規定條件的總部企業,在申請認定次年實現其承諾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和地方財力的,按次年形成區地方財力總額的 5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的落戶獎勵,分兩年給予扶持,每年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已享受過區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制造業分項、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專項資金金融業分項等政策一次性資助、獎勵的,在申請本條扶持資金時須扣除已享受過的扶持金額。
(二)第九條 符合第六條第(三)(四)(六)款規定條件的總部企業,從認定次年起連續三年給予資金扶持,扶持資金為該企業在區形成地方財力相對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區地方財力不足800萬元的,按800萬元計算,每年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可享受第八條扶持的總部企業從認定之后的第三年起連續三年按前款享受扶持。
(三)第十條 在我區的市級總部企業,經營不滿一年的按第八條及第九條第二款扶持,經營超過一年的按第九條第一款扶持。
(四)第十一條 在區內沒有自有物業的總部企業,對其按市場價格租用的在區內的研發辦公和生產場地(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從認定次年起連續三年按房租50%予以支持,每年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已享受政策性用房優惠的,不再給予資金支持。
三、總部企業的認定范圍
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優勢傳統產業等行業,各行業大類的子行業須經龍華新區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結合龍華新區產業發展需要確定。
四、申請條件
新引進總部企業是指在新區新注冊設立或新遷入且在新區經營不滿一年的總部企業。包括新設立總部企業和新遷入總部企業。
(一)申請新設立總部企業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符合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其控股母公司總資產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母公司上年度產值規?;驙I業收入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承諾在申請認定次年的納入新區統計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且形成新區地方財力(指企業在龍華新區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形成的新區地方留成,下同)不低于1200萬元人民幣;
2、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的市級總部企業。
(二)申請新遷入總部企業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符合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企業上年度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103億元人民幣且納稅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承諾在申請認定次年的納入新區統計的產值規?;驙I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且形成新區地方財力不低于1200萬元人民幣;
2、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的市級總部企業;
3、尚未達到上述認定標準,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以及創業板)和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總部。
已落戶總部企業是指在新區注冊且在新區持續經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總部企業。申請已落戶總部企業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符合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上年度納入新區統計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4億元人民幣且形成新區地方財力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
(二)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的市級總部企業;
(三)尚未達到上述認定標準,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以及創業板)和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總部。
受理單位:龍華區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龍華區富康行政服務中心A1901(龍華街道廣場三路與清泉路交匯處))

龍華區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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