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區“菁英人才”認定標準
本認定標準中菁英人才是指在高端生產性服務業(銀行、證券、財務、保險、基金、私募、創投、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互聯網+”產業(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物、互聯網、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節能環保等)和未來產業(生命健康、海洋經濟、航空航天、軍工以及機器人、可穿戴設備、智能裝備等)產業領域內的高層次人才,菁英人才共分為A、B、C三類。“菁英團隊”指在我區注冊和納稅的重點產業領域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或區重點引進科研項目團隊, “菁英團隊”成員可根據相應人才資質及有關認定條件獲得對應級別的“菁英人才”認定資格。
“菁英人才”及“菁英團隊”申請人須符合以上產業領域涵蓋范圍,并與注冊地和納稅地均為羅湖區的企業或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符合本標準所提出人才認定標準之一的申請人,可經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相應層次的“菁英人才”或“菁英團隊”認定申請。
一、A類人才認定標準
(一)已經過認定且仍在任的人才或團隊帶頭人,具體包括:
1.國家“千人計劃”、“特支計劃”;
2.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
3.深圳“孔雀計劃”A、B類人才及“孔雀團隊”帶頭人;
4.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
5.外省、副省級以上市認定的上述同等次人員。
(二)近5年,獲得以下稱號者:
1.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2.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3.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
4.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5.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2.中國專利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3.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創意金獎人物獎;
4.廣東省南粵功勛獎;
5.廣東省南粵創新獎;
6.廣東省南粵友誼獎。
(四)近5年,國家引進境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計劃的首席外國專家項目的入選專家。
(五)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等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單位限報1人)。
(六)近5年,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內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且該技術被主流標準組織接納為標準的,或列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或該發明人在國家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
(七)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內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且在連續2年年銷售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或連續2年年納稅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每單位每年限報1人)
(八)連續2年年度納稅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一級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九)近2年,累計獲得專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十)近5年,在任或曾擔任過世界500強企業(見附錄1)總部首席類負責人。
(十一)近5年,在任或曾擔任過國際著名金融機構(見附錄2)首席類負責人。
(十二)近5年,在任或曾擔任過國際著名投資機構(見附錄3)首席類負責人。
(十三)近5年,在任或曾擔任世界頂級物業咨詢管理公司(見附錄4)總部及一級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十四)連續3年獲得《福布斯》“中國最佳創投人”稱號個人。
(十五)連續3年獲得《福布斯》“中國最佳創投機構”、“中國最佳PE投資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十六)近3年,投中、清科集團發布的最佳及最活躍類投資機構稱號的機構(詳見附錄5)首席類負責人(每單位限報2人)。
(十七)近2年,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中排名前20位的會計師事務所法定負責人或一級分支機構負責人。
(十八)近2年,年納稅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法定負責人。
(十九)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正受聘于企業注冊地和納稅地均為羅湖區的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擔任總精算師或精算責任人者(各單位1年僅可申報1人)。
(二十)近5年獲得國際著名工業設計(見附錄6)最高級別獎項的設計師或設計團隊負責人。
(二十一)被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負責人或團隊帶頭人(每單位3年限報1人)。
(二十二)獲得國際知名建筑類設計獎(見附錄7)最高級別獎項的設計師或設計團隊負責人。
(二十三)近5年獲得亞太區中國國際空間環境藝術設計大賽“筑巢獎”金獎的設計師或設計團隊負責人。(每單位每年限報1人)
(二十四)近5年獲得過世界著名廣告及包裝設計獎(見附錄8)最高級別獎項的設計師或設計團隊負責人。
(二十五)近3年,獲美國印制大獎班尼獎金獎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六)近5年獲得過以下珠寶設計獎項之一的設計師或設計團隊負責人:
1.安特衛普世界鉆石中心HRD Awards國際鉆石首飾設計大賽唯一獎項或金獎;
2.國際鉑金協會國際鉑金首飾設計大賽第1名。
(二十七)獲得國際知名動漫、動畫最優獎項(見附錄9)的制片人或項目總監(每項目限報1人)。
(二十八)被評為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或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運營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九)上一年度被評為全國“文化企業30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三十)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獲得者。

二、B類人才認定標準
(一)已經過認定且仍在任的人才,包括:
1.入選“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的團隊核心成員;
2.深圳市“孔雀團隊”核心成員;
3.廣東省引進領軍人才;
4.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
5.外省、副省級以上市認定的上述同等次人員。
(二)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
2.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成員;項目(課題)第一副組長、分課題組長,且項目(課題)通過驗收;
3.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組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4.國家“863計劃”主題項目或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國家“863計劃”專題組組長、副組長,且專題通過驗收;
5.“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第一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6.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7.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項目第一負責人,且完成項目通過驗收;
8.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學術(技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
9.省、部(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工程實驗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10.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1.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2.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3.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14.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任期內考核結果為合格者;
15.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
16.“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獲獎金額排名居本行業獲獎人員前5%的副總經理級別及以上者;
17.主持市級(副省級城市)以上重點科技計劃項目,并獲得政府300萬元人民幣以上資助的項目主要負責人。
(三)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2.中國IT年度人物獎;
3.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市長獎;
4.鵬城杰出人才獎;
5.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
(四)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含副省級市)級以上優秀專家;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五)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內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且在連續2年年銷售額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連續2年年納稅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省部級或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每單位每年限報1人)
(六)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二等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單位限報1人)。
(七)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每單位限報1人)。
(八)連續2年年度納稅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一級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九)曾在美國《財富》雜志世界500強上榜公司的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擔任高層管理人員,目前在羅湖創業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全職在羅湖企業工作并占該企業股份30%(含)以上的人員。
(十)近2年,累計獲得專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3000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十一)近3年內,經商務部認定的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技術總監(每單位限報1人)。
(十二)近5年,帶領企業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且仍在崗的企業首席質量官。(每單位每年限報1人)
(十三)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連續2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稱號的分析師(行業排名前2名,研究小組前2名);
2.連續 3 年獲得《新財富》所評選金牌董秘稱號;
3.帶領企業在境內外新上市且公司總部在羅湖區注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每單位限報1人);
4.《福布斯》“中國移動互聯網30強”榜單中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
(十四)在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國際金融理財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跟單信用證專家(CDCS)、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會員(ACCA)及國際項目管理協會(IPMA)考試通過者,并且連續2年個人所得稅納稅額超過12萬元人民幣的人員。(各總行及分行1年僅可申報2人)
(十五)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且正受聘我市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擔任公司首席分析師者(或首席經濟學家)、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經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核準)、公募基金經理職務2年以上者。(各單位2年僅可申報1人)
(十六)在證券公司工作,擁有證券發行保薦代表人資格,并擔任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人員。(每單位每年限報1人)
(十七)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且管理資金規模在10億元人民幣規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十八)連續2年獲得《福布斯》“中國最佳創投人”者或連續2年獲得《福布斯》“中國最佳創投機構”、“中國最佳PE投資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十九)近3年,名列投中、清科集團發布的各類別創業投資機構排行榜榜單前10名的機構首席類負責人(每單位限報2人)。
(二十)近5年,通過聯合國YPP考試(青年專業人才計劃)并曾在聯合國總部或下設經濟和金融類分支機構(見附錄10)擔任P3(中級職位)以上職務3年以上,來深工作的人員。
(二十一)近5年,“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獎獲獎者;
(二十二)近5年,獲得中國“管理會計創新實踐獎”企業的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三)近2年,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排名前20位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總所及分所擔任高級經理以上職務超過5年,并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各總所及分所1年僅可申報2人)
(二十四)近2年,在年納稅額超過200萬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定負責人或在年納稅額超過500萬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擔任高級合伙人。
(二十五)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從事精算專業工作5年以上人員。
(二十六)目前在任或曾擔任《米其林指南》所推薦米其林餐廳的行政主廚。
(二十七)中國房地產協會、中國房地產評測中心發布的“500強房企首選物業管理品牌榜”上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二十八)連續2年年度納稅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管理咨詢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九)近2年,在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布的“稅務師事務所經營收入百強”名單前20位的稅務師事務所法定負責人或一級分支機構負責人。
(三十)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唯一獲獎者或設計團隊負責人:
1.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2.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
3.安特衛普世界鉆石中心HRD Awards國際鉆石首飾設計大賽獎項、國際鉑金協會國際鉑金首飾設計大賽分組賽前3名;
4.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
5.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子項2個: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主要作者(含編劇)、導演、策劃人前2名;
(三十一)近5年,獲得魯班獎并已取得國家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項目經理。(每單位每年限報1人)
(三十二)上年度,深圳市新增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帶頭人。
(三十三)被廣東省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負責人或團隊帶頭人(每單位3年限報1人)。
(三十四)近3年內,2次獲得國際著名工業設計獎(見附錄6)一般獎項的設計師或設計團隊負責人。
(三十五)獲得中國國際動漫節“金猴獎”的制片人或制作團隊核心成員(每單位限報1人)。
(三十六)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三十七)上年度,深圳市新增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或文化出口10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三十八)上年度“深圳市優秀新興業態文化創意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三、C類“菁英人才”認定標準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在羅湖注冊并實際經營超過6個月的初創型企業創始人或核心團隊成員,須持有20%以上股權,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1.近5年,獲得中國、深圳各類創新創業大賽(詳見附錄11)決賽獎項或各賽區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的人員;
2.近5年,在《福布斯》“中國移動互聯網30強”榜單企業中擔任中層管理人員;
3.曾在美國《財富》雜志世界500強上榜公司的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擔任中層管理人員;
4.近5年,入選我市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一等、二等資助的項目申請人;
5.“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青年拔尖人才;
6.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中的后備級人才。
(二)羅湖互聯網產業基金——羅湖紅土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投資的在羅湖區注冊和納稅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三)近2年累計獲得專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1000萬以上創業團隊的核心成員。(每單位限報1人)
(四)獲得深圳市科創委資助30萬以上的創業項目團隊核心成員。(每單位限報1人)
(五)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六)經國家科技部備案的眾創空間運營企業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四、“菁英團隊”的認定
“菁英團隊”為在我區重點產業領域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或我區重點引進的科研團隊。其中,“菁英團隊”的團隊帶頭人,可獲得B類“菁英人才”認定資格;“菁英團隊”核心成員,可獲得C類“菁英人才”認定資格。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團隊可被認定為“菁英團隊”。
(一)廣東省引進創新科研團隊;
(二)對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請深圳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團隊”并通過第一輪專家評審但未立項的人才團隊;
(三)羅湖區重點引進的科研項目團隊、羅湖區重點引進產業項目的項目運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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